【明報專訊】教協會長馮偉華批評教育局要學校將被捕教師停職是「未審先判」和不當,稱過往主要是涉風化案加上受害人在校內,才會即時將被捕教師停職,避免再有同類事件,而近日事件的被捕者很多時被捕原因與工作無關,批評教育局稱有關教師對學生影響大是「言過其實」,應待法庭判決後才看如何跟進。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要求政府交代教師被離職和停職個案詳情,教育局應仿效醫委會公開判決的報告。 倡列明可邀法律代表申辯 另外,律師莊耀洸批評局方處理投訴時,投訴內容往往過於含糊,應清楚列明被投訴教師可能涉及違反的條文;局方亦應清楚訂明可提出申述期限。若教育局初步認為投訴有可能成立,亦應列明被投訴人可面對面申辯及邀請法律代表,提出申辯期限最少應為一個月。 楊潤雄否認不公:有申述機會 根據教育局資料,教育局收到對教師的投訴,會要求學校調查再向教育局交報告,局方會把初步看法告知被投訴教師,教師可提出陳述,局方最後再審視教師是否有專業失德和懲處(見表)。教育局長楊潤雄昨表示,不論在學校調查階段或其後跟進,被投訴教師均有申述和自辯機會,「完全睇唔到唔公平或唔黻暋D」。 消息人士表示,教育局要求校方跟進時,會確保涉事教師有申辯機會,若校方不向涉事者詢問,亦不可能完成向教育局交回的報告;一般而言未必會由教育局直接接觸涉事教師,但若當事人提出希望面見,教育局亦會安排。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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