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漢偕妻來港往匯豐銀行開設商業戶口,其妻暗中把手表放在職員^底,當作小禮物表心意。妻子早前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被告聽取判刑後手扶欄杆,須由庭警攙扶離開。 被告為居於北京的馬振蓮(61歲),案發時為香港匯霖國際財務集團有限公司的獲授權簽署人,她上次求情聲稱自己為退休解放軍後勤人員。 辯方昨作進一步求情時稱,被告於匯霖沒有職位,當日只是陪同丈夫到銀行開戶,贈送手表為表誠意,沒有預謀犯案;被告被還押後有高血壓,其間一直住在羈留病房。辯方說,被告在港沒有親人,監禁對她造成精神壓力。 裁判官判刑時說,被告攜同手表到銀行開戶,又於職員不知情下放置手表於其桌下,有預謀犯案,顯然希望成功開戶,用以處理高額資金往來。裁判官考慮到控罪嚴重及其健康情G,判她監禁兩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與丈夫今年8月23日到匯豐銀行旺角分行為匯霖開設商業戶口,於職員不在房間時,把手表放於職員桌下,並稱手表為送予職員的小禮物以表心意。 【案件編號:KCCC26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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