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高雄市殯葬管理處胡姓課長,被控指導業者將私營的「玫瑰園墓園」,以不實宗教團體名義申請,並在審核時「放水」協助其合法化,事後收賄120萬元,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11年,高雄市政府將胡男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判決胡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判決指出,胡男擔任高雄市殯葬管理處殯葬禮儀課課長期間,負責審核民眾私自設立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明知「玫瑰園墓園」為私營墓園,並非《殯葬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墓園。 胡男為使玫瑰園墓園取得設置依據,與萬姓業者勾結,指導萬男尋求宗教團體出具不實之申請資料後提出申請,胡男審核時利用課長職權,故意違背規定,放水核准申請案,胡事後收受120萬元賄款。 高雄地院今年9月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沒收不法所得120萬元。目前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中,尚未確定。公懲會認為,胡男涉貪,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嚴重戕害政府信譽,有懲戒之必要,判決胡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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