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中學實驗室助理涉爆炸品案被捕,並被押到中學蒐證,教育局長楊潤雄早前稱會與學校探討降低中學實驗室化學品儲存量,中學校長會及教協均擔心一刀切要求化學品減量會影響教學。有警官認為學校實驗室管理化學品可參考醫務診所儲存危險藥物的管理人制度,由處所負責人負上監管責任;但有教育團體認為個別人員違規,「責不在校長」。 校長會:未收指引 教聯:責不在校長 楊潤雄上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說,教育局對中學實驗室的化學品存量有詳細指引,只會儲存2.5公升化學品,局方會與學校及教育界探討降低存量,以保障學校及社會安全。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認為,降低有關化學品儲存量不可一概而論,指實驗室內每項化學品均為教與學所需,學校有實驗室手冊和指引,大部分中學會鎖上化學品,只有相關化學科教師和技術員才可接觸。對於教育局稱與學校商討降低存量,他說未收到指引。 教協會長馮偉華認為,如有人擅取實驗室化學品作其他用途而減低校內化學品儲存量,屬「治標不治本」,化學品減量或會影響教學。他認為若學校做足保安措施,應可保障師生安全。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認為,教育局應就中學的化學品儲存量有清晰指引,校方亦有責任保障師生安全,但如個別人員有違規行為,責不在校長。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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