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包括提高間諜罪行的刑期及罰金。 對於從事間諜行為而泄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渠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原先一經定罪就會面臨7年以上監禁,法例修正之後提高至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刑期,追訴期則改為終身。 又規定情報機關應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足以影響國安或利益的資訊,除納入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也包括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收集的營業秘密資訊。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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