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補償乘客新例次階段明實施
同時收集表現數據助選擇

[2019.12.14] 發表
加國明日起強制性向受阻延影響的飛機乘客補償。(加新社)

【明報專訊】聯邦運輸部長蓋諾昨(13日)表示,後日起向航空公司實施的強制性乘客補償新例實施後,亦會開始收集航空公司表現的數據,日後向消費者公布,幫助他們選擇表現更好的航空公司。

該項調查於11月27日至12月4日舉行,隨機訪問了1517名加人。

聯邦運輸部的這項新政分兩段舉行,首階段於今年7月中推行,要求航空公司就機場跑道上的延誤,導致乘客無法登機,以及託運行李損毀、遺失作出賠償。

次階段於本月15日起推行,要求航空公司管理範圍內,就取消航班或航班延誤作出賠償。此外,家長的座位必須安排與孩童一起。

由本月15日開始﹐所有在加拿大延遲或取消升降的航機必須強制性向乘客補償。這是新推行的聯邦航空乘客法例的一部分。不論那間航空公司﹐所有抵達加拿大或在本國起飛的航班一律受規管。

於本月15日(周日)生效的新規定﹐強制性要求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如加航、西捷(WestJet)、Air Transat及Sunwing等大型航空公司﹐一旦因航班延遲或取消﹐而令乘客抵達目的地時較原定時間遲了3小時至9小時或以上﹐便可獲得400至1,000元不等的賠償﹔較小型的航空公司如Swoop及Flai﹐賠償額便由125元至500元。

要注意的是﹐受影響的乘客要取得補償﹐必須主動向航空公司索取。而航空公司有責任告知乘客他們所擁有的權利。因此﹐法例強制性規定航空公司必須將有關資料張貼在航空公司的網站、乘客行程表上﹐以及在機場當眼位置。

不過﹐航班如因惡劣天氣﹐又或在定期檢查以外發現機件故障等未能控制的因素﹐而被迫延遲或取消航班﹐航空公司則不會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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