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名警員涉嫌6月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內虐打一名六旬男子,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並公開,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訂控罪,由「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改為刑責更重的「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傷害罪,案件押後明年1月7日再訊,以準備轉介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另控方庭上透露,至今仍未取得事主的創傷報告。 首被告歐國偉(25歲)、次被告鄧文謙(24歲)均報稱警員;第三被告前警員林易昇(30歲)則報稱無業。首兩名被告原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第三被告原被控「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控方昨修訂控罪,3人同被起訴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控罪指3人今年6月26日,在北區醫院身為警員並以其身分行事,故意地做出不當行為,即非法毆打正由警察羈押的鍾志華,對他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另一項屬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傷害罪,指稱3人同日同地襲擊鍾志華。 控方:仍未取得事主創傷報告 控方透露將在區域法院審理本案,又稱多番要求醫管局和社會福利署提供事主創傷報告,至今仍未取得報告。3人原本面對的「襲擊致造成傷害」罪屬可公訴罪行,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至於修訂過後的首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則屬普通法罪行,最高判監7年及罰款。 【案件編號:STCC32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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