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承接早前(2019年10月31日一期《通通識》)有關「建議題」的基本解說、思考及作答形式的文章,筆者以本文作為補充,與同學分享常見答題毛病與盲點。
1.對數字的執著
↑ 筆者批改課業或考卷時,不時見到以下類型的作答方式:
問:試提供一些建議,協助更生人士融入社會。
答:(前段解說就此不贅)……就此我認為政府可以每年撥款2000萬元,協助更生人士求職或用作交通及生活津貼…… ↑
以上答題的問題出在金額。一般而言,除非資料素材有提供相關金額作參考,否則考生憑空估計推動某一措施需動用的財政資源並非好事。雖然題目期望考生提出實際具體並可行的建議,但畢竟考生並非真正的官員,撇開資料提供的資訊,實在無更多數據作為推算基礎,一旦憑想像估計數額,反而過火——如何得出這個數字?為何是2000萬元,不是1800萬或2200萬元?因此,考生只需建議「增加撥款」便可,反正重點是解釋增加的撥款用在何處。
2.忽略「可行性」與「效果」
簡單而言,具質素的建議應該能從「可行性」與「效果」兩方面作充分且平衡的考量;反之,有些建議,或許可行,卻欠缺效果;有些建議的效果或許明顯,卻無法落實。
→ 例子
以學校的訓輔個案為例,面對一些長久以來師長反覆善意勸導下,仍然慣常在課堂生事滋擾的學生,繼續純粹以「勸導」處理,是否最理想呢?若集中以「可行性」出發,相信仍是可以的,畢竟其主要成本不過是付出與之傾談的時間;但若以效果而言,恐怕作用不大。反之,若要講求「效果」,施加「體罰」可能會令學生受到阻嚇而收斂,不過無論從法律刑責還是倫理道德而言,這個做法是不可行也不正當的。若要平衡兩者,或許透過獎懲制度,按學生違規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紀錄和處分,是一項相對合理的建議。
3.「措施」部分空洞無物
即使明白上述觀點(包括上一篇文章提到的內容),不少同學說明「措施」的內容時仍然籠統模糊,難以寫出個所以然,結果往往只能簡單地提出「增加撥款」、「加強教育」等形式化的詞語。本文最後以「提出建議以助正視青少年自殺問題」為例,與大家示範如何擴充解說:
(i)「增加撥款」是常見的答案。首先,可以想像到增加撥款意味荂Gi)不同的相關團體組織有機會申請或獲得撥款
(ii)因應獲得撥款的持份者不同,所以也可得出第二個結論:ii)撥款的應用範疇將會不一樣
由此,考生便較易延伸擴充「增加撥款」的解說,例如社福機構可藉此聘用更多社工與輔導員,或建立更具規模的防止自殺支援電話熱線,以提供更廣泛的前線支援;大學或其他學術機構,可以透過申請撥款展開更具規模的青少年問題學術研究,從而提供更全面且科學的青年問題研究數據及分析,以助政府日後制訂更有效的青少年政策。
文:伊利沙伯中學舊生會湯國華中學通識科教師 張兆聰
[通通識 第6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