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卑詩省一名韓國現代(Hyundai)車主在今年夏天因汽車引擎兩度失靈而不得不自掏腰包更換引擎,但他其後獲悉,就在他的汽車引擎發生故障之前,韓國現代車廠已就汽車引擎發出了回收通知,但現代特許經銷商從未向他提及有關引擎回收的任何信息。
該名車主名叫林加德(Rick Lingard),就在今年6月,當他駕車行駛在卑詩省靠近Cranbrook的一條高速公路上時,他駕駛的2011年Hyundai Tucson汽車的引擎突然不靈。
因現代特許經銷商給林加德的維修報價超過1萬元,他選擇了一個獨立的汽車維修商,花費了超過7,000元更換了汽車引擎,他選用的是一個二手引擎,已行駛了4萬公里。
然而,就在數周之後,汽車引擎突然死亡的事件再度發生。3天後,他收到了一份有關汽車引擎的回收通知,通知內描述的引擎問題與他所經歷的相同。
上述有關引擎回收的通知是在今年2月發出的,但林加德在今年8月才收到郵寄的回收通知。他還指出,他曾因引擎發生故障與兩間現代特許經銷商聯絡,但無人提及有關引擎回收的任何信息。
他說:「對我而言,這完全是不負責任的。」
林加德在收到了引擎回收通知後,將他的汽車維修收據提交給加拿大現代公司,但他的報銷申請被拒絕,理由是他的第一個汽車引擎失靈是「基於引擎維修保養不足,而不是因為引擎回收」。
加拿大現代公司指出,林加德沒有按照汽車使用手冊的要求更換機油。根據汽車使用手冊的要求,汽車每行駛1.2萬公里就應該換油,但林加德的換油頻率是每行駛2萬公里,才換一次。
加拿大現代公司還拒絕對林加德的第二個引擎負責,因為該引擎並非由現代特許經銷商提供、安裝或檢查。
汽車消費者游說團體加拿大汽車保護協會(Automobil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的主席英尼(George Iny)指出,聯邦交通部可迫使現代公司承擔林加德的維修開支,但該部門通常不會充分使用其權限。
他還指出,聯邦交通部有權根據在去年修訂的汽車安全法,強迫車廠回收,但該部門從未使用過這一權力。他說:「聯邦交通部需要採取更加果敢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