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反修例示威中被控襲警的示威者四度上庭至脫罪,費用全由612人道支援基金承擔,該示威者透露至今訟費達六位數,反觀有暴動罪的受助人卻要申請法援而不獲基金資助私人聘請律師打官司,何故?這緣於基金對不同級別法院審理案件的資助政策有差別。 另一受助人:裁判法院審「一毫子唔使畀」 曾被控襲警、最終因控方證據不足獲撤控的廚師陳耀鈞說,他於9月21日在旺角被捕,當時有警員指他涉嫌襲警,過程給香港電台拍攝下來。陳說,他被帶往警署後沒主動尋找律師,但有自稱受612人道支援基金委託的律師到警署協助他,更代繳保釋金。陳說基金屬主動介入提供協助,由他被捕當天至11月29日案件第4次提訊、控方決定撤控,所需訟費全由基金代付,自己「一毫子都唔使畀」;他只透過代表律師知悉訟費達高達六位數字。 至於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的D小姐同意,縱使她已沒再向基金求助,她的案件在裁判法院提訊的階段,她從未擔心訟費問題;但案件轉介地院審理後就出現訟費問題。 事緣目前當案件在裁判法院審理,有經濟困難的被捕人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處理案件。在裁判法院提堂及答辯的案件,基金會資助每名律師及大律師半日費用6000元、全日費用12,000元,惟根據612基金網頁,若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或更高級法院審訊,基金鼓勵被告人申請法援。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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