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8歲中五男生曾志健於今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實彈槍傷,事後康復及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襲警罪,另有5男1女涉嫌同案被控暴動及縱火等罪。7人昨日首次往區域法院應訊,法官郭偉健批准辯方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待眾被告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其中39歲清潔工自嘆比起一同被控的年輕人「自己年紀大」、「唔想麻煩人]」,尚未有法律代表,遭法官敦促盡快聘請律師。 7名被告依次為陳珩(39歲)、陳金國(19歲)、李振文(25歲)、馮清華(21歲)、郭小琴(22歲)、中槍學生曾志健(18歲)和邱宏達(26歲)。7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陳珩另被控縱火罪,曾志健另被控兩項襲警罪。 眾被告申請毋須答辯,以待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除第三及第五被告外,其餘被告均未成功申請法援,任清潔工的陳珩更未有律師代表,親自在庭上與法官對話。陳表示「覺得自己OK,搞得掂,唔想麻煩人]」,又說「相比起佢](其他被告),覺得自己年紀好大」,所以未有聘請律師。 官勸申法援 被告:收到 法官郭偉健反問陳「咩叫暴動啊」,質疑陳欠缺法律知識,並強烈建議陳申請法援,讓專業律師代表。陳則回應「收到,收到」。 郭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3日再訊,所有被告獲原有條件繼續擔保,希望下次聆訊能聽取被告答辯。 【案件編號:DCCC868/20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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