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泳客今年6月在將軍澳泳池游泳時,伺機非禮7名8至13歲習泳女童,觸碰她們的胸部、臀部及大腿等,被控7項非禮罪。他早前被裁定其中4項罪名成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0個月。暫委裁判官丘國新指出,被告侵犯兒童,判刑須「為受害人和父母申冤」,及表達社會對罪行的痛恨和不齒。 官:須為受害人和父母申冤 報稱地盤工的楊運華(49歲),被控今年6月21日在將軍澳泳池非禮7名女童,他早前被裁定4項非禮罪成立。辯方昨稱,已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心理專家報告,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多年來奉公守法,獲家人支持;心理專家報告則指被告沒有患觸碰癖或戀童癖,是因壓力及負面情緒而犯案,對案件感到懊惱。 暫委裁判官丘國新判刑時說,非禮是嚴重罪行,侵犯兒童的成年人更須判具阻嚇性刑罰,「為受害人和父母申冤」,刑罰須顧及兒童蒙受心理創傷的可能性,及表達社會對此罪行的痛恨和不齒,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 【案件編號:KCCC2078/1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