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聯勤副總司令,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羅文山中將,涉嫌於2008年至2012年間,接受香港知名學者許智明捐款160多萬元人民幣,違反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規定,羅還一度將捐款存入自己及妻子帳戶,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有期徒刑2年半,褫奪公權2年,同時收犯罪所得838萬,本案可上訴。 現年83歲的羅文山為陸軍退役中將,曾任聯勤總部副總司令、國大代表、欣隆天然氣公司董事長、以及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副主委等職。 檢方調查,羅文山涉於2008年、2009年、2012年,分別收受許智明50萬人民幣、100萬人民幣、10多萬人民幣捐款,做為四海同心會會務使用。且羅在收受捐款後,未於2個月時間內辦理繳庫,也未向監察院申報,羅還一度將捐款存入自己及妻子帳戶,過了一段時間才將款項匯入四海同心會專戶。 事後,因羅匯入的專戶的款項,與收受捐款數目不符,遭檢舉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罪嫌,調查局介入偵辦。 檢方調查時,羅文山一開始辯稱,許智明匯給他的款項,是委託他製作廣告支持馬英九,另部分則是作為招待許到台時的食宿費用。但檢方查出,許智明匯款水單上有註明捐獻,且製作廣告與招待僅是捐款一小部分,大部分金額流向不明。後來羅文山坦承收受捐款,將捐款存入自己及妻子帳戶,是想透過個人定存替同心會增加收入,沒有侵占意圖,但檢方認為羅對部分捐款去向交代不清,台北地院審結後,今天判羅男有期徒刑2年半,褫奪公權2年,收受犯罪所得1.3萬以及犯罪所得83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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