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一家宮廟的黃姓住持3年前利用做法事的機會對一名女信徒伸鹹豬手觸摸下體,黃男犯後辯稱自己是全盲之人,因首次辦制煞儀式,動作不如常人準確俐落才會「誤觸」,法官不採信他的辯詞,將黃男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2月定讞。 歷審將黃男判處有罪,他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辯稱他雖誤觸女子陰部,但之後立即將手伸出,況且一旁還有其他女子在場,且被害女子制煞儀式完畢後仍神態自若與他在寺內聊天,並逗留超過1小時以上才離去,由此推知她並未遭受性侵害。 最高法院認為,黃男在儀式前已知悉被害女子拒絕儀式進行中的身體碰觸,但他卻故意關上寺廟鐵門,趁她對宗教儀式並非清晰、對神佛之事有所敬畏之際,突然將手伸入女信徒內褲內撫摸,黃男辯詞不可採信,駁回上訴、判刑1年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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