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總統不少參選人紛紛提出徵收財富稅計劃,藉以將上層財富轉移。不過,以往其他國家推動類似財富稅時,屢見徵稅行政手續複雜、且難阻逃稅瞞稅等問題,立法的政治門檻亦高,要成事並不易。 OECD指難阻避稅逃稅 此前沃倫提出向資產超過5000萬美元的富豪徵稅2%,而超過10億美元的資產再額外徵稅6%;桑德斯亦提出由資產3200萬美元以上者由1%開始逐步提升稅率,至身家逾100億美元者徵稅率將為8%。即使較中立的拜登亦表明不抗拒徵收財富稅,其支持者、民主黨眾議員博伊爾(Brendan Boyle)透露正撰寫財富稅建議,擬在眾院提出,反映財富稅的理念在民主黨內獲廣泛支持。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指出,財富稅有助鼓勵富裕階層將資產投入於帶來更多收益處,例如投資初創企業等,而非購入不會產生回報、只能被徵稅的豪宅等資產,有助推動經濟發展。惟實施財富稅的成員國已由1990年的12個大減至2017年的4個。 報告指出,徵收財富稅的行政成本昂貴,例如核實資產等過程冗長和欠效率,徵得稅款往往不多,即使民間財富增長,但稅收卻往往未見增加,反映有大量避稅逃稅的情G,未能達到重新分配財富的目標。 《金融時報》亦指出,立法徵稅政治門檻甚高。美國共和黨向來傾向支持富裕階層,即使沃倫等主張財富稅的參選人入主白宮,亦需民主黨控制國會兩院,才可望順利立法,同時亦可能面對法律挑戰,在目前保守派控制的最高法院中難以過關。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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