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滿地可一名女子落地鐵站時,不應該因為沒有緊握扶手而遭發告票。
最高法院最近發出裁決書亦同時指出,滿地可公交公司要就事件負上全責,而當時發出告票的警員,濫用權力是無容置疑的。最高法院判滿地可公交公司要賠償興訟人2萬元,而發告票的警員要負責一半的賠償金額。
案件發生在10年前,一直把官司打到去最高法院的是科索安(Bela Kosoian)。
滿地可市民乘搭地鐵時,在地鐵站內常會見到乘搭自動電梯時要緊握扶手的宣傳告示,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滿地可女子科索安(Bela Kosoian)於2009年在滿地可市郊拉瓦爾(Laval)地鐵站卻有不愉快經歷。當時一名警員要求她遵守告示,「緊握扶手」。
她回答稱,她不認為必須要遵守該張附有「小心」字句的圖示。她拒絕握荍艉漶A並且拒絕向警員披露身分。
據法庭文件,科索安被該名警員及另一到場增援的警員「以武力制服」,配上手銬並扣留約30分鐘,向她發出罰款告票後,才准許她離開。她分別因不遵守告示被罰款100元,以及因妨礙警員執行公務被罰320元。
科索安於2012年在滿地可市法院被裁定該兩項違規不成立後,向滿地可公交公司(Montreal Transit Corp.)、拉瓦爾市政府及其中一名警員卡馬喬(Fabio Camacho)提出索償45,000元的訴訟。案件先後於2015年在魁省法院及2017年在魁省上訴庭遭駁回。
科索安把案件提交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於2018年受理此案,並於近日作出裁決。
最高法院的判詞內指出,一名合理的警員,不會認為未有握住自動電動扶手就是違反規例,在這情況下這名警員拘捕科索安時就犯下錯誤,滿地可公交公司更不應指導警員,未有握住自動電動扶手便是違規,警員的行為操守是錯誤的。
判詞內又指出,科索安有權拒絕該項不合法的命,因此她並未有犯下錯誤。
另外,判詞內亦表明警員不能只用執行命令作為辯解,因為他們知道這命令並不合法。滿地可公交公司必須確保所有相關的訓練反映法律。因此若犯錯的警員覺得握住自動電梯是一項應盡的義務,滿地可公交公司同時亦犯錯,因為它曲解了附例,亦因此提供不合適的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