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效益主義黨」主席、18歲公開大學學生劉康,前年12月在立法會外示威時被搜出氣槍及膠彈等,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今年7月上訴得直。劉康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稱去年在壁屋懲教所還押遭裸體搜身時,還被懲教署職員盤問政治問題,認為做法不人道,要求懲教署賠償1萬元。 申索人為劉康,被告為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劉康在庭外表示,搜身時有職員問及「參與政治有無錢收?」他認為是故意拖延時間。 申索書指出,劉康去年8月22日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當日在壁屋懲教所裸體搜身時,一名懲教署職員未有快速完成程序,反而盤問政治問題。劉康認為此舉不人道及侵犯其身體,故要求署長賠償1萬元,以起阻嚇之效。案件排期於明年1月21日提訊。 【案件編號:SCTC515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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