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禮vs.法 自強調法制的秦首建大一統政權以後,制定刑法成為歷代治國之本。但在此之前則重禮輕刑,以法治國只是下策,如《尚書.大禹謨》謂「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為免錯殺寧從寬)。春秋晉國鑄造刻有法律條文的刑鼎,便被孔子批評失去法度。至戰國早期李悝制定史上首部完整法典《法經》令魏國富強,及後商鞅進一步廢除特權強調刑罰,把律法變成超然管治手段,秦國崛起,刑法漸受重視。從禮治變成法治,自有其社會背景:東周農業與商業的長足發展下,重視心性的禮樂已難以管理國家,重視利益的法制更具管治效率。 秦亡vs.漢興 提到秦朝速亡,一般會想到嚴刑峻法。但據學者考證,文景之治的法律與秦其實相差不遠,畢竟漢律就是以秦律為基礎增刪而成,卻能締造盛世。要因在於執法尺度:文帝以剛正的張釋之、景帝以仁厚的張歐為廷尉(最高司法官),前者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斷案,後者能不判監禁就盡量不判,令處刑者大減,與秦朝的連坐作風迥異。尤其張釋之敢於彈劾太子(景帝)不守規矩,並無視文帝施壓只判令皇室輿馬受驚的人罰款,頗有司法獨立的味道。當然能容如此耿直者只限於寬仁之君,景帝繼位後便因先前過節貶謫張釋之。 國君vs.臣民 既然歷代都有嚴密刑法,似乎法治應是中國傳統;但張釋之的下場正反映當中最大問題:擁有切實任命及指示權力的國君是最終話事人,司法好壞除看司法官能力,更繫於君主會否用盡權力。司法既難以獨立於政治,君主不賢便很易變成威權工具,包庇寵臣是常事,急欲作為的國君起用的執法者也容易濫暴,既常有尺度極嚴的酷吏,更屢有善於構陷者如漢武帝時張湯、武則天時來俊臣,各代正史多有〈酷吏傳〉正說明情G普遍。另一重要側面是古代酷刑發達,突顯執法者慣常寧枉勿縱,「青天」才會深受敬重。如此依法治國,稱為「刑治」或許更貼切。 .葉雨舟 - 書呆子一名,喜歡反思中日韓歷史文化的種種,希望東方社會能重拾對東方文化的認識。 文:葉雨舟 圖:資料圖片 [語文同樂 第4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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