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中學教師陳耀輝,控告他涉嫌向考評局作虛假聲明,訛稱自己獲委任為去年文憑試報到室主管期間,在補習學校沒有教學職務。陳被控一項欺詐罪,獲准保釋,下周一應訊。考評局回應稱,與補習社人員或事務有聯繫的教師不應獲提名出任公開考試的監考工作。 廉署指出,40歲被告陳耀輝案發時為一間中學的學位教師,負責教高年級英文科,並受僱於一補習學校,在該校各教育中心擔任多項教學職務。該中學去年被考評局安排為文憑試英文科口試試場,考試舉行前,被告獲該中學提名為其中一名口試報到室主管。 控罪稱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19日至4月19日期間,在交予考評局的回條作虛假聲明,訛稱在補習學校沒有任何教學職務,並意圖詐騙,誘使考評局確定委任他為報到室主管。有關虛假聲明涉嫌導致被告獲得報到室主管3780元酬金利益,並導致考評局委任在補習學校有教職者為報到室主管而蒙受不利。 陳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被告已獲准保釋,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考評局:補習社關聯者不得監考 考評局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案件細節。局方稱十分重視公開考試的公正及保密,獲委任的考務人員不能參與任何可引致利益衝突的工作,與補習社人員或事務有聯繫的教師亦不應獲提名出任公開考試監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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