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9歲貨車司機自女兒11歲起,多次與她共浴和性交,女兒怕引致家庭破裂、擔心父親發怒及被限制外出等理由啞忍。直至去年與父親爭吵,遭威脅沒收家門鑰匙,才要求友人協助報警揭發事件。父親還押期間寫信予女兒,稱或會自殺,要求女兒「幫助他」。貨車司機昨在高等法院承認8項亂倫及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至明年1月8日判刑。 還押期間函女兒求助 稱或自殺 被告原被控18項強姦、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8項屬交替控罪的亂倫罪,昨承認8項亂倫和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其餘控罪則存檔法庭。法官形容被告對女兒性剝削長達11年,將判刑押後以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根據案情,X於1995年7月在內地出生,現年24歲。X於2002年隨母親來港,與被告同住屯門一單位。案發時父親擔任貨車司機,母親任職侍應,兩人上班時間不相同。首次案發於2006年暑假,當時11歲的X因回鄉證過期,無法隨母親回內地參加喜宴,遂與父親留港,其間被告與X性交,並茼o守秘密。 首次案發事主11歲 曾用手機拍過程 翌年1月,被告趁妻子不在家再與X亂倫,更用手機拍下。X因不想家庭破裂,加上母親經常威脅會自殺,及被告答應讓她外出等原因,一直啞忍,只曾在2016年告知一名女友人。去年7月,X已屆23歲,在一個月內六度遭被告性侵犯,更無使用安全套。去年7月18日,兩人因X外出而爭執,被告威脅沒收X的家門鑰匙、要求檢查X的手機和掌摑X,X決定報警。被告被捕後,還押期間曾兩度寫信予X,聲稱會自殺,要求X「幫助他」,X將事件告知警方。 【案件編號:HCCC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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