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旺角再遊行」 3人非法集結撤控
【明報專訊】於今年9月被搜出改裝長傘、行山杖及雷射筆的15歲男生,本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被判入更生中心;他亦涉在8月3日「旺角再遊行」非法集結,昨日與另外12人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因藏有一支雷射筆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有3人獲撤控非法集結罪,當庭釋放。
涉及8月3日旺角衝突的案件分3案提訊。其中銀行文員梁希騿B攝影師李永豪及菲律賓裔迪士尼樂園舞蹈員Jethro Santiago Pioquinto 各獲撤回一項非法集結罪名,當庭釋放;裁判官將於12月6日處理其中兩人的訟費申請。
15歲少年懷雷射筆加控藏械
另外涉10名被告的非法集結罪名一案,將押後明年7月中開審,預審期為23日。同案15歲少年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同時控方亦修訂廚師劉偉麟的控罪,由阻差辦公改為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又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指稱他管有陘M及三刃摺疊刀。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兩案押後至明年1月23日答辯,其間15歲少年繼續在更生中心服刑。
控方否認口供刪警員編號 官令不得隱去
有辯方投訴,控方提供的文件如警員口供及調查報告中,部分警員編號被刪去,導致辯方難以核對警員身分。控方否認,嚴官下令控方不得隱去警員編號,否則無法辨認證人。
【案件編號:KCCC2064-66/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