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市汪姓女子與吳姓男經常在車內幽會,親密對話如「胸部長了一顆小痘痘,哼哼,胸部,乳溝,乳溝...,嗯,幫我擦藥喔」等,被行車紀錄器全都錄下,橋頭地院判決吳賠償10萬元新台幣遮羞費。 汪婦丈夫指出,2016年7月間,陸續發現其妻與吳男以通訊軟體親暱互動,更在其車上行車紀錄器中發現2人間不堪入耳的親密對話,如其妻向吳男表示「我愛你」、「抱了你2下、摸了你耳朵3下、親你的背3下,沒反應,我才說很熟了,不要吵你了,然後呢,大概跟你躺,又躺了一下」、「胸部長了一顆小痘痘,哼哼,胸部,乳溝,乳溝...,嗯,幫我擦藥喔」、「先把衣服脫掉,對呀!再去你那邊洗呀!」等內容,憤而要求吳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吳男則指稱,他與汪女只是朋友,並無不正常交往關係,原告提出的行車紀錄器錄音內容,不是他與汪女的對話,拒絕賠償。 院方調查,檢方偵辦汪女涉嫌通姦罪,她應訊坦承有對吳男說過「我愛你」,因為吳幫她很多,日久生情應該有,她並有在吳家過夜,有時沒熱水會去他家洗澡,法官因而認定吳男與汪女間有曖昧對話、互有愛慕之意,且汪女曾至吳男住處過夜、洗澡,已逾越一般社交關係,同時審酌兩造學歷、收入、財產等情形,認為吳男給付10萬元比較合理,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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