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波蘭的奧斯維辛(Auschwitz,香港譯奧斯威辛)集中營因納粹德國屠殺猶太人的歷史而惡名昭彰。山東德州市平原縣一間勞務派遣公司日前被網民發現以「奧斯維辛」命名,旋即遭致口誅筆伐。有律師指出,這一名稱違反有關法規,當地有關政府部門表示已要求該公司改名。 網民見字想起納粹集中營 界面新聞報道,工商資料顯示,成立於2015年5月19日的平原奧斯維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200萬元人民幣,法人趙連喜持有公司100%股權,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為勞務派遣。此外,奧斯維辛勞務派遣公司去年和今年兩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原因均為未依照內地《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8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但該公司目前經營狀態為「開業」。 無獨有偶,深圳寶安一家潔具公司也命名為「奧斯維辛」,在內地商業信息查證網站天眼查也能見到這家公司的資料。有網民稱納粹在奧斯維辛集中營中慘無人道強制猶太人勞動,以及借「洗澡」使用毒氣屠殺猶太人,但竟有人用這樣的名,「把我嚇了一跳」。《新京報》亦發表評論,稱這種做法於情於法都不容,「公司起名不該這麼無知,必須得尊重歷史、尊重人類情感」。 律師指違法 名稱應糾正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律師余超指出,奧斯維辛勞務派遣公司這一名稱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9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容和文字。」 國家工商總局2017年又出台更具體的《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其中第5條就上述「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和文字」作出解釋及舉例,包括有消極或不良政治影響,如「支那」、「黑太陽」、「大地主」;宣揚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如「九一一」、「東突」、「佔中」;帶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損民族尊嚴和傷害人民感情,如「大東亞」、「大和」、「福爾摩薩」(Formosa,台譯福爾摩沙)。余超表示,雖然《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的出台時間晚於涉事公司的註冊時間,但《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是《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進一步細化,因此應該糾正該企業的名稱。 平原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涉事公司的名稱確實不妥,該局已經聯繫趙連喜,要求其11月25日進行變更登記。該工作人員還稱,這家公司成立後,並未開展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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