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覆核案3月審 警無編號指控與3案合併
【明報專訊】記者協會早前就警方未能按憲法及《警察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更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等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案件昨進行指示聆訊。法官周家明在庭上透露,就早前申請覆核警員無展示編號的3宗案件,將與記協的申請合併處理,當中包括6月12日中槍致眼部受傷的教師楊子俊一案,並排期至明年3月27、28日審理。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法官周家明昨在庭上指出,記協主要就警方有責任配合傳媒採訪、沒展示警員編號,以及政府未能設立有效調查機制的議題申請覆核,認為最後兩個議題可與其他同涉覆核警員無編號的案件一併排期處理。
目前已排期明年3月27日聆訊的案件,申請人分別為6月12日中槍致眼部受傷的教師楊子俊、「守護孩子」成員陳基裘,以及郭卓堅和梁頌恆。至於同樣要求覆核警員無編號、涉遭警員扑頭致縫9針的陳恭信等申請人的案件,周官在庭上透露,法庭已要求申請方答覆,能否連同其他案件排期於明年3月審理。
官:雖難每宗審視 可裁原則
周官又認為,法庭雖無法獨立審視每宗事件,但可在原則上裁斷,警方是否有責任配合記者的採訪工作,以及當中的範圍和限制等。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同意上述做法,認為法庭可就記協提出的指控作參考。他又稱,記者前日就警方新設立的「行動呼號」安排作查詢,以了解新編號是否易於閱讀、理解和辨識。
另根據申請書,記協列出13名記者對警方在處理6月12日至9月8日的示威事件的指控,包括警員侮辱記者為「記你老母」、「黑記」;以身體、盾牌或強光阻礙記者拍攝或採訪;向記者施放胡椒噴霧或催淚彈;以及拒絕向記者出示警員委任證。
【案件編號:HCAL291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