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中三子」之一戴耀廷早前因串謀犯公眾妨擾等兩罪罪成,判囚16個月,其後不服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獲准保釋候訊。戴耀廷昨向高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希望在11月至12月兩次離港,分別應邀前往韓國及日本參與法律學術會議。法官聽罷陳辭,認為戴耀廷已被定罪及判刑,出入境自由不能與常人相比,他現時沒有非常特殊情G須離開香港,拒絕其申請。 擬赴日韓學術會議 官:非特殊情G 戴耀廷現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早前上訴庭批准戴以10萬元保釋金、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居住報稱地址,保釋等候上訴。 據悉,戴獲邀於11月13日至19日前往韓國的首爾大學,11月28日至12月8日往日本的東京大學參加法律學術會議,並非參與政治活動。不過律政司一方反對其離港申請,並指出除非有非常特殊情G,才可讓他離開香港的司法管豁範圍。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聽罷雙方陳辭,認為戴耀廷已被定罪及判刑,縱使沒有潛逃風險,出入境自由亦不能與常人相比,加上他沒有非常特殊情G必須離港,終拒絕其更改保釋條件。 另外,法庭定於明年2月24至26日處理佔中案9名上訴人的上訴;其中被判囚的邵家臻和黃浩銘上周四(3日)已刑滿出獄,被判囚16個月的陳健民仍在監獄服刑,並無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CACC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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