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章萍脫假文書罪 控方不服申覆核
【明報專訊】曾捲入「影子學生」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陳章萍,涉於2017年會見教育局人員時,使用虛假求職者面試紀錄表格,早前因未能證明不利意圖而被裁定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不成立。控方昨在屯門裁判法院申請覆核聆訊指出,陳章萍明知文件虛假,仍交予教育局人員,而非坦言欠缺相關紀錄,唯一合理推斷是她有意圖使教育局人員不利,呈交假紀錄以隱瞞校內行政問題,阻礙局方調查,要求裁判官覆核裁決。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辭,將案件押後至10月24日裁決。
控方引述,裁判官水佳麗早前裁定陳章萍(46歲)知悉教育局調查聘請被取消教師資格的張錦輝在校工作一事,而她亦知道張的面試紀錄屬虛假,但仍呈交該文件予教育局,但控方未能證明她意圖使教育局人員不利,終無法入罪。
控方:意圖隱瞞是唯一合理推論
控方昨指出,興德學校為資助學校,須根據《學校行政手冊》保存聘用僱員面試紀錄,若違反規定,局方可向學校發出警告信。若學校沒保存張錦輝面試紀錄,陳章萍可坦誠向教育局匯報,但她卻使用虛假文件,必然想隱瞞某些事情;而陳身為時任校長會意圖避免學校收到局方的警告信,隱瞞校內行政問題。綜合證據,控方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陳章萍意圖使教育局人員蒙受不利,阻礙局方調查學校。
辯方認為,控方在證明不利意圖方面有合理疑點,故陳章萍最終脫罪,但案件沒有法律上的錯誤,不應提出覆核。
【案件編號:TMCC23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