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深圳將在今年11月1日起實施為期三年的生活垃圾分類,為鼓勵市民參與,政府將每年對表現理想的個人、家庭,以及屋苑分別派發獎金,但有名額限制。至於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義工、教師及從事相關分類工作的人員,亦能得到補助及通報表揚。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辦法》明確指出,補助總額為9375萬元(人民幣•下同),個人名額5000個,各可獲1000元;家庭名額1000個,可獲2000元;屋苑名額500個,每1000戶獎10萬元,每多100戶補助增5%,最高可獲30萬元;至於單位則不設名額的限制。 市政府會在推行分類補助時向各區撥款,每區數額不同,福田區為1152萬元,羅湖區806萬元,南山區940萬元,限額不得高於3125萬元。 積極實踐垃圾分類,且成效顯著的個人,包括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義工、教師以及從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其他人員,均可獲得通報表揚,並會被納入「市民文明誠信分採集目錄」。家庭可以獲得通報表揚,優先獲推薦申報參評「深圳市文明家庭」以及「深圳市最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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