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加拿大一名女子在過去2年﹐經常飛往美國探望男友﹐一直相安無事。直至最近﹐她如常過境時﹐被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職員要求出示證據﹐證明她與加拿大有關聯﹐入境後不會賴在美國。由於她無法滿足對方要求﹐結果被當局禁止入境5年。
有美國移民律師表示﹐這個案只是冰山一角。美國邊境保護局今夏明顯加強過境加人的審查。
代表事件中女事主Rochelle Trepanier的美國移民律師桑德斯(Len Saunders)表示﹐儘管其當事人已出示帳單及糧單﹐但由於她的職業是植樹﹐屬於季節性工作﹐每年總有數月賦閒﹐故仍無法滿足美國邊境保護局的要求。
Trepanier第一次嘗試過境被拒後﹐卻因急於與美國男友會合﹐出席友人婚禮﹐於是便在另一個口岸再闖關﹐被邊境保護局人員發現﹐將她扣留數小時後﹐決定禁止她入境5年。
在美國華盛頓北面邊境執業超過廿年的桑德斯表示﹐過去﹐加人欲過境美國而未能出示足夠證明文件時﹐美國海關通常只會拒絕對方入境﹐卻甚少禁止入境。但這類個案在今夏明顯增加。
美國移民律師Catherine Glazer相信﹐美國邊境加緊審查過境加人﹐與美國調整行政手法有關。
她說﹐遊客其實有責任向美國邊境保護局人員證明﹐他們進入美國境內﹐是與他們申報的目的相符。如有人聲稱到美度假﹐但邊境保護局人員卻在當事人的行李中發現履歷、工作服等﹐便會惹人懷疑。如遊客只作短途旅行﹐卻攜帶大量行李﹐同樣引起疑心。
當旅客無法提供足夠證據﹐顯示他們與加拿大的聯繫﹐邊境保護局職員便會猜疑旅客入境的真正企圖﹐因而拒絕他們入境。最重要的是﹐只要邊境保護局職員覺得旅客作出錯誤陳述時﹐便可成為被拒入境的理由。而錯誤陳述的定義相當模糊﹐只要遊客前言不對後語﹐便可定性為錯誤陳述。而在這方面﹐邊境保護局職員有相當酌情權。
此外﹐遊客如提供虛假文件及有犯罪紀錄﹐都不准入境。
旅客若被美國禁止入境﹐可申請豁免(waiver)﹐便可重新獲准入境。但申請豁免需耗上數月﹐過程冗長﹐費用更可能高達930元美金﹐當中還未計算律師費﹐索取法庭紀錄等額外費用。
移民律師提出﹐遊客入境美國時的一些忌諱。
•不要過期停留﹔
•如在一個入境口岸被拒入境﹐不要抱僥倖心態﹐到另一個口岸闖關﹔
•如旅美一段較長的時間﹐應帶同證明文件如物業稅單、工作證明、美國旅行證明(如遊輪日程)﹔
•自僱人士則需要帶同在加國的工作證明﹐如合同或即將舉的會議﹐證明當事人一定返回加拿大﹔
•如被禁止入境的加拿大人﹐在沒有取得豁免的情況下﹐再嘗試過境﹐將被當局延長禁入境的期限。另外﹐被禁入境期限即使已過﹐但有關紀錄仍會永久性保留。
•如有證據顯示﹐旅客與毒品買賣有關連﹐即使只是充當一間大麻公司的顧問﹐被拒入境的機會仍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