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批規管過闊憂濫權 聯合國:和平集會不應受限

[2019.10.05] 發表

【明報專訊】新實施的《禁蒙面法》下,不論集會合法與否,都禁止市民蒙面,也不許用顏料塗臉。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和平集會是基本權利,政府應施加最小限制,但新例一律規管合法或非法集會,缺乏針對性,「不合比例地限制集會及表達自由」,憂造成寒蟬效應,令人不敢上街發聲。他認為新例規管範圍太闊,質疑「是否落蘭桂坊玩,化妝戴面具都會被捕?」

質疑「化妝落蘭桂坊都會拉」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亦關注香港情况,表示香港訂立禁蒙面法必須有法理依據及保障集會自由。對於特首林鄭月娥稱規例有平衡公眾利益,該會反駁和平集會自由是基本權利,不應受限制。

被問到為何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也受限制,保安局長李家超昨稱,近日不論遊行示威開始時是合法與否,往往有可能變成嚴重暴力行為,訂立規例是希望回復和平有序表達意見而不對社會構成嚴重影響。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新例會造成寒蟬效應,過往不少邊緣弱勢社群會戴口罩保護身分,也有市民擔憂表達意見會遭解僱或秋後算帳,現不許蒙面,會阻礙他們有效行使權利,「威權政府為了公眾秩序施加刑責,但保護市民權利卻無作為」。

民權觀察憂寒蟬效應 阻弱勢發聲

在新例下,警員若在公眾地方發現有人蒙面,可截停並要求該人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市民拒絕即屬違法,最高可判囚6個月及罰款1萬元。王浩賢說,現有法律已賦予警員權力截查市民時可要求展示身分,過去市民拒脫口罩可涉阻差辦公,故再加強刑責並不必要,亦擔憂未來警權更大,警員更有可能安插罪名及有更多濫權藉口。他亦關注人權觀察員及義務急救員等是否獲豁免,擔憂警員會有藉口任意干預其工作。

至於記者採訪示威需戴面罩,會否觸犯法例,李家超稱根據規例,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了安全而需用蒙面物品,屬合理辯解,可免除刑責,相信記者符合此條件。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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