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性愛焦慮症拒行房 夫結婚7周申離婚獲准
【明報專訊】安省一位新郎因為新娘「無力」與其圓房,向法庭申請終止婚姻(Marriage Annulment)。法官因考慮到新娘對性愛有嚴重的焦慮症,同意了新郎這個罕見的要求。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格雷(Douglas Gray)在其判決中指出,撤銷婚姻的法律門檻很高,超出配偶間拒絕性行為。
「但法庭也清楚地表明,不圓房必須是無能力的結果,而不是拒絕這樣做的結果。」
法院文件顯示,滑鐵盧大學系統設計工程專業的博士研究生Reza Razavian,於2017年1月在校內認識了Sadaf Tajik,後者是計算機工程專業的研究生。他們開始約會並談婚論嫁。
Tajik告訴未婚夫,她不想發生婚前性性行為,Razavian同意了。去年5月,Razavian提出求婚,Tajik接受了,兩人於是在2018年7月在安省滑鐵盧市的市政廳結婚。
兩人的婚後生活並不美滿,因為Tajik一直拒絕與丈夫發生性關係。Razavian稱,「她拒絕與我保持身體上的親密接觸,在我們結婚後,我無法理解背後的原因。後來,我注意到由於她對性交有極度的焦慮而使我們的婚姻難以維持。」根據Razavian的說法,Tajik一直在採用緩兵之計,說她需要時間來克服恐懼。而Razavian儘管有激情和慾望,但沒有堅持,也沒有試圖強迫Tajik。他說,很可能連妻子自己都不清楚自身的毛病。同時她又拒絕尋求任何形式的諮詢或醫療幫助。
對婚姻的不滿日積月累,同時來自伊朗的父母對此也很不滿。老人認為這段婚姻有名無實,因為夫妻倆既沒有按伊朗的風俗舉辦婚禮,女方也沒有提供嫁妝。由此導致了家庭的衝突不斷,加上妻子堅持不行房,令Razavian對婚姻愈來愈絕望。婚禮之後僅僅7周,夫妻倆就開始分居,而Razavian也開始尋求終止婚姻。
格雷法官在判決書中稱,根據法律規定,婚姻不完整必須是建立在無法達成性行為。
「即被告人無法完成婚姻的原因,是某種程度的殘疾,而不是僅僅因為拒絕性交。儘管我最初有些懷疑,但我還是下達了取消婚姻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