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退休高級檢控官布偉倫(Edward Joshua Brook)去年3月在蘭桂坊疑與的士司機起爭執,布偉倫涉踢凹的士左邊車身,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名成立,被判罰款3000元,並賠償4500元維修費予涉案司機。 60歲的被告布偉倫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稱,布偉倫去年3月16日在中環雲咸街55號無合理辯解而損狺@輛的士。 案情指出,涉案司機王季林當日下午4時多到的士管理公司取車,該的士完好無缺。晚上11時許,被告及友人截車時,王已「R旗」和表示不載客;之後車身左方出現「」一聲,車身左尾門有一個凹位。王引述被告以廣東話承認「係我踢謘v,又質問「邊個叫你唔車我返屋企?」辯方質疑被告被的士撞到,才跳起避開,令車身留下凹痕,惟王否認此說法。 裁判官香淑嫻指出,事主王季林雖有濫收車資等案底,但他在本案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他有6年駕駛的士經驗,相信取車時會妥善檢查車輛,因此凹痕是案發造成的。香官又稱,該車身凹痕有一定高度,事主又引述被告稱「係我踢謘v,裁定被告蓄意踢凹車身。 被告的證人供辭和辯方曾稱,案發時的士車速很快,被告要跳起避開的士;惟香官稱,被告在未經宣誓下錄取該口供,因此法庭不予比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律政司工作20年,長期為香港社會和司法制度服務。香官終裁定罰款3000元,並向涉案司機賠償4500元維修費。 【案件編號:ESCC21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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