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阿拉巴馬州一名男子因搶劫50.75美元而被判終身監禁,身陷囹圄36年後即將重獲自由。 1979年,18歲的肯納德(Alvin Kennard)因擅闖一間空置的油站,觸犯了3項非暴力二級盜竊罪,被處緩刑3年。到1983年又持刀搶劫麵包店50.75美元,雖無傷人,但那是他第4次犯法,按當年阿拉巴馬州的《慣性重罪觸犯法》,四度犯法只能判處終身監禁兼不准假釋。翌年開始服刑。該法例於2000年初已修訂容許假釋,惟該法不設量刑更改追溯期,所以肯納德的個案沒有自動列入重審。直至一名法官奇怪他何以受到連假釋都不准的重判,現年58歲的肯納德才獲重審。按當地現行法例,同一罪行最高判囚21年。 助理地方檢察官周三(28日)表示,法官考慮到肯納德獄中行為良好,決定更改他的刑期為服刑時間,亦即他可於這幾日獲釋。肯納德的親友在法院聞訊皆喜極而泣。肯納德出獄後將做木匠維生。肯納德的律師克勞德表示,有逾250名同類情G的囚犯因沒有律師提供協助,其案件仍未得到重審判刑。(美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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