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涉違規 朴槿惠案發還重審
韓國最高法院昨日就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干政案,決定撤銷二審對朴槿惠、其閨密崔順實和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判決,案件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理由是審理和檢控方面可能違規。有分析指重審將令朴槿惠刑期增加。
受賄及其他罪行沒分開審
最高法院指朴槿惠在一審和二審期間,法院未將涉受賄部分和其他罪行分開審理屬違規,因《公職選舉法》訂明總統等公職人員受賄應和其他罪行分開審理量刑。
在崔順實干政風波中李在鎔涉行賄,最高法院指二審沒把他向崔順實女兒提供購馬費和贊助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視為行賄亦不合理。
最高法院13名法官一致認為朴槿惠的案件要發還重審,另外又以大比數通過李在鎔的案件同樣發還重審。親信干政案另一名主角崔順實要求其他企業為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法院認為不屬構成強迫罪要素,亦發還重審。
崔順實案料不影響量刑
朴槿惠因干政案在二審被判25年、罰款200億韓圜(約2200萬加元),李在鎔則被判囚2年半、緩刑4年。韓聯社引述分析指朴槿惠在重審期間,或因分開審理受賄和其他罪名而面臨加刑,李在鎔亦會因行賄金額增加,量刑或同樣加重。
不過,亦有指考慮到朴槿惠受賄未有為自身帶來得益等,量刑反而會減輕。至於崔順實一案則相信不影響量刑。
三星昨回應最高法院判決,是該公司首次就李在鎔捲干政案後表態,稱對此案引起民眾憂慮感到十分歉疚,強調將專注企業本分,不會重蹈覆轍。(韓聯社/華爾街日報/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