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緬省一名皇家騎警在執勤期間槍殺一名醉酒司機並導致一名乘客受傷,獲判過失殺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解釋,他相信該警員在開槍時確實擔心自己的生命,但該警員因在事件中連番錯誤決定,故裁定他過失傷害罪名成立。
37歲的萊特克曼(Abram Letkeman)於2015年一次當值期間,發現一輛吉普車不規律地行駛,在企圖截查不果後,他開車追捕該名司機,但未有先跟上司溝通。
萊特克曼在庭上作供時稱,他曾以警車撞向該名吉普車車尾,希望迫令它停下並結束追逐。但一名專家作供稱,此舉違反警例和訓練,並且極為危險。
該吉普車最終失控,在全地形車的車道上停下來。但法庭聞悉,萊特克曼當時仍以警車側面撞向該部吉普車。
萊特克曼作供稱,他未有等待增援警員到場,就擅自走到該吉普車前企圖採取拘捕行動,但該部吉普車突然駛向他,於是他被迫開槍。據悉,他向該吉普車連開10多槍,導致39歲司機坎貝爾(Steven Campbell)身中至少9槍身亡,至於其女友亦受傷。
一份毒理報告顯示,坎貝爾體內酒精含量超出法定限制近1.5倍,還有少量可卡因。
皇家檢察官范德霍夫特(Christian Vanderhooft)指,萊特克曼作出錯誤而疏忽的選擇導致槍殺事件,而他站在車輛前面並開火,只是讓吉普車無法開走。
不過辯方律師拉博西埃(Lisa LaBossiere)則指,其當事人認為自己當時生命處於危險之中,因為他站在該部吉普車前面,而它正駛向他。拉博西埃並警告,若萊特克曼被判罪名成立,將對所有警員產生「寒蟬效應」。
坎貝爾的母親休伯特(Shirley Huber)則認為,若他醉酒,他不應開車,但這個決定不應令他失去性命。她稱,無論判決如何,其子死亡事件顯示警員執勤時攜帶攝錄儀器的重要性,特別是北部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