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當值警員在警署接到市值42.5萬元的勞力士失表後,懷疑偷龍轉鳳,先把真表放進腰包,再將劣質仿冒表以假亂真呈交證物室,直至失主致電警署後才將真表歸還。警員事後辯稱以為自己遺失真表,倉卒下才決定以仿冒表「暫時取替」真表,最後害怕遭揭發,將仿冒表棄於海中。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涉案手表值42萬 藏腰包 現時停職的被告周合駿(28歲)否認一項盜竊罪。據雙方同意事實,涉案手表是淺藍色表面的Cally-Daytona 116506勞力士手表,市值約42.5萬元。控方開案陳辭指出,事主鍾曉峰前年6月25日踢足球後遺失涉案手表,「波友」李民耀其後在衣服中找到手表,遂於翌日將之交到長沙灣警署,由當值的被告接手。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接收失表後,將其放進後腰尼龍袋,並離開報案室約9分鐘,之後將一隻黑色劣質仿冒勞力士手表,向值日官展示並獲加簽核實才交給證物室。 惟同袍稱封存手表方式不妥,拒絕接收,被告於是更換另一個財物封套,輾轉將涉案真表交還證物室,但新封套上沒有值日官加簽核實,而舊封套則遭被告棄置。由於被告起初向值日官透露失表是黑色表面,後來改口是藍色,令值日官生疑,並要求被告接受警誡。 控方:被告行為可疑不合理 被告警誡下承認收了真表,但辯稱以為自己遺失真表,搜查全警署均不果,才決定以仿冒表「暫時取替」真表;當他打算將仿冒表呈交時,突然收到事主致電警署,事主表示知道「波友」已將失表交到警署。此時,被告記起失表藏在腰包,終將失表交還證物室。 控方認為,被告行為相當可疑及不合理,指出他最後雖把真表歸還,但曾試圖利用仿冒表頂替,意圖把真表據為己有,因此干犯了控罪。審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 DCCC7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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