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45歲父親從2011年開始在3年間多次性侵11歲女兒,被判處23年6個月徒刑及24次鞭刑,他將下體成畸形,提出上訴企圖脫罪。 這名男子在2016年11月法庭審判上聲稱,自己在2009年進行陰莖增大手術失敗後下體已經變成畸形,無法性侵女兒,但因為「畸形下體」與受害女童及其母在調查期間畫出的完全不同遭到駁回,隨後該名男子還找來2名證人再度提出上訴。 這名男子的朋友伊德里斯(Muhammad Ridzwan Idris)向法官表示,他2013年8月3日和男子一起如廁時,曾看到被告的「畸形」陰莖,而且他畫出的圖也符合被告目前的下體形狀。 但法官難以相信該名父親在提交證據期限前,碰巧遇到2名「看過他生殖器」的證人,而且交代模糊,法官宣判其濫用司法程序,並依照《串通證人偽造證據罪》加判4年6個月徒刑,獲得總共28年的刑期及24次鞭刑。(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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