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海派酒店方姓酒女與吳姓富商交往,並以每月20萬元代價接受吳男包養,2人交往期間,方女又陸續以要開設美甲店、買房子等理由,前後共向吳男伸手拿了5000多萬,之後卻失聯,吳男自認遭欺騙,提出詐欺告訴。台中高分院考量2人已達成和解,維持一審判決方女1年2月形期、可緩刑3年。 判決指出,在海派七店上班的方女(37歲)於2015年4月間結識前往消費、年逾60歲的吳男,方女知道吳男財力雄厚,便以每月20萬元生活費受吳包養,但方女與吳男交往一段時間後,即以「擔心父親房子貸款」等理由向吳男討要500萬元得逞,但實際上,方父房子貸款僅297萬,方女以此順利詐得202萬。 隔月,方女又以「為了方便照顧你、想要在西屯區買間房子」為由,順利獲得吳男給付1000萬元;前年2月,吳女再度以「想要開一間美甲店」為由,向吳男要了200萬元得逞。總計2人交往的2年3個月內,方女前後共以各種理由向吳男拿了5257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吳男給付給方女的5000多萬金錢中,有部分屬於贈與,真正屬於詐欺的款項約1402萬元,依詐欺罪判方女1年2月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200萬。 之後方女與吳男達成和解,吳男也表示不願再追究方女刑責,台中高分院判決,全案維持一審刑度,但宣告方女緩刑3年,讓方女可依和解內容賠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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