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日前就民陣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只批准在維園內集會,及後大批市民先後走出馬路。有大律師表示維園未能容納集會者,認為有合理辯解。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昨表示上訴警方決定時,曾引用歐洲人權法院案例,反映警方不能以未發生或潛在的危險為由禁止遊行,惟警方卻基於恐懼及錯誤估計,認為遊行後一定有衝突而禁止,與律師商討後會就警方決定提司法覆核。 民權觀察:警理據不充分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出,警方不應禁止遊行,又稱警方若禁止,主辦單位只能事後司法覆核,而當下已被警方阻撓。因此,警方運用禁止遊行集會的權力要非常謹慎,以有可能發生不和平事件為由,理據並不充分,是侵犯集會自由。王浩賢又稱,遊行集會是基本人權,即使警方收到潛在危險情報,警方也有責任協助主辦方和平完成遊行。 至於昨日身處集會範圍外、走出馬路的示威者會否有法律風險,法律界選委、大律師黃宇逸解說,維園未能容納昨日集會人數並爆滿,港鐵更一度不停天后、銅鑼灣等車站,加上警方並無派員維持秩序,因此示威者倒灌至其他地方,亦可有合理辯解。他並稱,若警方在現場並認為影響公共秩序或安全,的確有權即場驅散,但他認為昨日集會和平有序,如警方介入,只會造成更多混亂。 (反修例風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