擲蛋濺警 「佔旺畫家」加控6項襲警
【明報專訊】反修訂《逃犯條例》首宗被起訴的案件,綽號「佔旺畫家」的31歲男子潘浩超於6月21日涉包圍警察總部,向警員、警總外牆及扶手電梯擲雞蛋,早前被警方落案起訴3項罪名。控方昨日申請修改控罪,加控6項襲警罪,以及修改其中一項控罪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並獲裁判官批准,合共9項控罪。被告暫毋須答辯,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至下月11日再訊。
被告潘浩超(31歲)原被控各一項襲警、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根據上次提堂時資料,被告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當日襲擊8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件昨日提堂時,控方要求加控被告6項襲警罪,連同上次提堂的罪名,即有合共7項襲警罪名,分別指他於當日襲擊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偵緝警長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偵緝警員盧焯基及警員梁綽熙。據悉,襲警罪指控被告擲出的雞蛋濺中警員的身體及盾牌,被告與警員間沒有肢體碰撞。
沒有肢體碰撞
另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控罪指控被告向警務人員說粗言穢語、侮辱言詞、向警務人員高舉中指等,經修訂控罪後,以上行為被包括在「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內。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待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並無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另牽涉一宗刑事損壞罪的案件,據悉他於高等法院接受安檢時,被搜出一把陘M,但他拒絕丟棄,與保安爭執下,被告損狺@張桌子。被告不認罪,此案將於下月26日開審,審期兩天,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
【案件編號:ESCC1541、1634/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