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過馬路案審89日未結 官重召證人 被告覆核
【明報專訊】東區裁判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審理的一宗行人涉嫌亂過馬路的傳票案件,至今審訊89日仍未審結。何官早前下令一名辯方證人繼續作供,被告不服,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認為何官沒有權力強迫辯方證人繼續作供,認同其行為不合理,昨日批准許可,並下令暫停審理傳票案,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為止。
高院認同不合理 令暫停傳票案
申請人Thapa Kamala,同為行人疏忽傳票案被告,她提出3項覆核理據,包括特委裁判官何麗明無權強迫辯方傳召證人、何官下令的行為越權,及何官的的行為不合理。
法官認同申請一方指出,何官下令辯方證人重返證人台作供,這種做法未必在裁判官權力範圍內,行為亦不合理,事件存爭論空間,故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惟法官強調,何官行為是否越權,涉主觀判斷,申請方亦無具體證供支持,因此法庭覆核時不會處理此點。
傳票案件原定今日進行第90日續審。根據申請書,何官於本年7月10日下令辯方需要履行責任,傳召辯方證人余世昌(譯音)重返證人台,繼續完成他未完成的供辭。
【案件編號:HCAL 19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