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河南省欒川縣男子常仁堯因在路上偶遇初中老師,進而對其動粗以報20年前被其體罰之仇,10日被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新京報報道,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昨天對被告人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一起外出時,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某騎電動車經過。 常仁堯供稱,因想起上學時曾被張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到公路上攔下張某,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搧四個耳光,又朝張某拳打腳踢。期間,常仁堯還將手機交給潘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事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放網上炫耀,被眾多媒體平台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及關注。 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常仁堯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並同步錄製視頻進行傳播,引發現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張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常仁堯有自首情節,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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