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昨發表年報,委員會去年審議17宗涉及88項指控的投訴,其中4宗投訴涉及的5項指控證明屬實或部分屬實,兩名廉署人員被口頭警告,另3人被訓示。 其中一個案,投訴人曾是廉署調查對象並被定罪判監,早前向廉署舉報懷疑貪污活動。該投訴人稱一名調查主任於會見時出言不遜,曾批評其舉報內容失實。投訴人投訴遭該主任無禮對待,將她視疑犯般看待。最終投訴指控證明屬實,該主任被口頭警告。 另一求職者致電一名文書主任查詢有否獲挑選參加筆試或面試,惟不滿對方回應,要求對方提供其與另一主任的全名及職員證號碼,但該主任只提供姓氏及職位,被投訴態度不當。指控證明部分屬實,無證據顯示主任態度不當,但應按內部指引向市民提供相關資料,最終上級訓示該主任。 22項指控逾半涉疏忽職守 另外,委員會去年接獲11宗對廉署或廉署人員的投訴,涉及22項指控,較前年24宗投訴少。另有一宗於前年接獲的投訴,有一項新增指控在去年記錄,故去年共記錄23項指控。指控當中,57%涉及疏忽職守,30%涉行為不當,9%或4%涉及廉署的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或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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