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前度禁錮強姦 婦逃天台召夫報案
【明報專訊】與丈夫分居的36歲女子在餐廳工作時與男同事相戀,其後分手,去年2月報稱遭對方禁錮和兩度強姦,她最終逃至大廈天台,經丈夫報案揭發事件。事主昨在高等法院供稱,她和被告同居後懷孕,被告性情隨之改變,她最終聯絡丈夫及搬回婚姻住處,遭被告恐嚇。
懷孕後被打分手 月見女兒兩三次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一項禁錮及兩項強姦罪名。控罪指被告去年2月4日至5日在旺角通菜街107號7樓單位一個房間內兩度強姦X,及將X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她的意願下將她羈留。
女事主X作供稱,她2010年來港定居,其後與丈夫分居。2013至14年間,她在餐廳工作時認識被告,發展成情侶和同居。X後來懷孕,被告亦隨之改變,「佢發脾氣會打我,我好驚,我唔知點做」。她後來聯絡丈夫,告知自己被被告打,並搬回婚姻住處,女兒其後於2015年1月出生。
X形容案發時與被告已「冇關係」,惟二人曾於X的新工作地點偶遇,被告曾恐嚇她,將告知他人「個女係佢鵅v。由於X擔心家人得悉事件,故每月會帶同女兒與被告見面兩三次。
趁被告外出買食物逃走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去年2月致電X要求見面,X因擔心被告會到其工作地點找她,故答應。被告先稱同往購物,其後改稱回家,並將X扯進房內和阻止她離開,被告其間曾踢X的臉和口,弄壞其手機,並兩度強姦她。
X其後趁被告外出買食物時逃至大廈天台,逗留至凌晨4時,其後乘坐的士離開,用司機的電話致電將事告知丈夫,由丈夫代為報警。她回家後由警察陪同到醫院求診。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CC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