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涉嫌殺害前女友的蔣春棋的重審﹐已接近尾聲。安省檢控官昨天對本案唯一的辨方證人、也就是蔣春棋本人﹐進行交叉盤問。
控方主攻蔣在今次重審中﹐稱劉冠華不過是「有性關係的普通朋友」﹐和上次陪審團審判時﹐承認是男、女朋友關係﹐前後不一樣。
蔣春棋作證時﹐聲稱劉冠華不是死在他的手下﹐而是她母親殺的﹐並進行分屍。
母親一直不喜歡劉﹐後來又認為劉偷了她的首飾。他唯一涉及的﹐不過是協助母親棄屍。此外﹐他在和劉的關係上﹐則說成普通朋友﹐但能夠上H而已。
檢控官昨就提醒他說﹐他和劉的關係起源﹐是在2008年﹐當時是加拿大國慶﹐他們一起去美國遊玩﹐拍了不少相片。
檢控官說﹐在他之前﹐劉有一個男朋友。2009年7月的一天﹐蔣和該男友發生衝突。蔣還報了警。警方來到﹐要求該男子離開。檢控官問他﹐你是否記得此事﹖蔣回說﹕「記得。」
檢控官繼續追問:「從那以後﹐就確定了你們男、女朋友的關係﹖」
蔣回答﹐身邊的人都將他們看作男、女朋友﹐「但我內心不拿她當女朋友。」
檢控官然後2次讀出2014年﹐該案的陪審團審判紀錄﹐蔣當時的律師問他和劉是否男女朋友﹐他都說是的﹐沒有提出過什麼異議。為此﹐檢控官認為﹐今次審判﹐他是要把和劉的關係降級。
蔣則否認。他說:「外人都把我們看作男、女朋友﹐我也不好對劉冠華說﹐不承認她是女朋友。但我心埵釩O留。我認為﹐我們之間是沒有前途的。」
檢控官又指﹐2011年6、7月﹐蔣、劉和蔣母住在士嘉堡慈恩醫院附近一處柏文地下室。蔣、劉住一間﹐蔣母則住另一間。「那樣﹐你們是男、女朋友關係了﹖」
蔣說﹐他們住在一起﹐劉付了一半房租。他仍重申﹐他們只是可以上H的普通朋友。
提到蔣買了房﹐搬入新居後﹐他和劉的關係。蔣說﹐在這之前﹐他們已經分手。他是等劉給他打電話﹐他才去她家﹐又維持了關係。他說﹐他不當劉是真正的女朋友﹐其中一大證據﹐是劉後來曾和另一男子外出2個月﹐他也沒有找她。
檢控官播放了蔣當時結束警方問話的視頻﹐當時﹐蔣提及和劉有難以分開的感覺。但蔣否認﹐並說是「她離不開我﹐不是我離不開她。」
檢控官認為﹐蔣陷入了劉及另一名男子的三角戀愛關係。劉後來通知他﹐說她打算和那人一起走了﹐但最後死了。
檢控官說﹐「她不是你媽殺的﹐而是你殺的。」蔣答﹐「你只是猜測。」
此外﹐檢控官挑選蔣撒謊的地方攻擊他﹐說他經常在謊言中加一點真的內容﹐使謊言看起來可信。如他後來說﹐頭上的傷是遭劉冠華砍的。
但當時﹐他卻給警方編故事﹐說是被木條碰的。還特地將裝修時的木條留了一根﹐給警察看﹐說就是這木條碰傷了他的腦袋。
8月13日警察來找過他後﹐他馬上給劉的手機打了電話。他明明知道劉已經死去﹐還打電話給她﹐不過是要矇騙警方。
此外﹐他把和劉在密西沙加祈德河拍攝的合照﹐都從手機中刪去。因為這地方也是他們棄屍的地方。但蔣說﹐這些照片很早之前就刪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