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中市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約定1500元性交易,事後卻不給錢,還掏出刀子威嚇陳女,趁機逃離現場,陳女裸身披荅D巾大喊「白嫖」,附近的姊妹淘與鄰居群情激憤,與陳女一起追逐吳男,吳男被逼得躲入超商,自己打電話報警求救,法院審理時,他全盤否認犯行,宣稱早已給錢,是陳女的計時器不準,法官不採信,依恐嚇得利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高中肄業曾任保全,已離婚的吳男,去年5月7日清晨,在中市一處大樓的騎樓,與性工作者(俗稱妓女)陳女,以1000元約定性交易20分鐘,交易中他又以500元「加節」10分鐘,結束後他穿好衣褲,陳女裸身披荅D巾向他索討費用,他卻拿出水果刀威嚇「再過來我捅妳」,趁陳女畏懼時逃離。 陳女不甘心,圍荅D巾光虒}緊追,高喊「白嫖、不給錢」,附近的阮姓女子見吳男逃竄,她認得自己也曾被吳男白嫖,趕緊幫姊妹淘追逐吳男,另有一名女子與一位男鄰居也聞聲相助,眾人緊追吳男,吳男趕緊躲入超商,自己打手機向警方報案,宣稱「有人搶劫」。 追逐吳男的4、5人進入超商,陳女警告說,吳男手中有刀,男鄰居聽聞,拔起超商外的旗竿保護陳女,警察在雙方對峙時趕抵,問明原委後逮捕吳男,台中地院一審時,吳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早已付1000元,他是被逼入超商才拿出水果刀自衛,這場糾紛起於陳女的計時器太快,又向他索討500元「加節」費,他不願給錢而被冤枉。 一審認為,陳女不可能為了區區500元,冒茬Q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裁罰的風險,披荅D巾追逐吳男,另外,其他證人也作證說,陳女追逐吳男時高喊「白嫖」,認定吳男揮刀拒付性交易費用,依恐嚇得利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犯罪所得1500元沒收,吳男上訴二審,辯詞與一審相同,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而駁回,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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