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批示威者前晚衝擊立法會大樓,佔領立法會3小時,其間破壞不少設施。有大律師分析,示威者破壞立法會設施已涉及刑事疰a,最高可判囚10年;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及會議廳,亦干犯《公安條例》下「強行進入」或《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最高分別可判囚2年及3個月。 另涉藏有武器 塗污區徽 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凌晨會見傳媒,形容示威者當日下午開始暴力衝擊立法會,已干犯嚴重罪行,包括《公安條例》下的強闖罪,最高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2年;亦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傷害他人身體等罪行;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他續稱,從近日事件看到社會有一撮人有暴力傾向,任何公眾活動若攙雜有暴力傾向者會有很大風險,要小心別有用心的人。 是否構成暴動罪有商榷餘地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初步從現場片段所見,示威者闖入會議廳,表面上已干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人的罪行」,任何人若未有立法會准許進入會議廳,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而闖入立法會大樓亦已干犯強闖罪。 至於示威者行為會否構成暴動罪,吳稱要視乎現場蒐證,去判斷示威者的暴力成分是否符合暴動罪的門檻,以及是否有構成破壞社會安寧,目前他認為有商榷餘地。 至於示威者破壞立法會玻璃門、大閘等設施,另一大律師李安然認為已觸犯刑事疰a,最高可判囚10年。有示威者塗污立法會會議廳的區徽,亦觸犯《區旗及區徽條例》。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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