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可口可樂(Coca-Cola)及Monster Beverage周一表示,一個仲裁庭已裁定,根據兩家公司的合約,可口可樂有權在全球銷售它的能量飲料。可口可樂已在歐洲推出能量飲料數個月。 可口可樂推出Coca-Cola Energy能量飲料後,即與Monster進行法庭仲裁,因為可口可樂生產能量飲料後,將使Monster面臨直接的競爭,違反了他們2015年達成的初步協議。 可口可樂推出能量飲料是為了突破傳統的汽水蘇打,並轉向以健康為主的潮流。 Coca-Cola Energy今年4月首先在西班牙及匈牙利推出,其中的咖啡因來自自然物質,瓜拉那萃取物,並有維他命B,且不含一般能量飲料中所含的牛磺酸。 根據法庭仲裁,可口可樂可繼續在已有及新市場銷售此一能量飲料。 可口可樂表示,它仍會維持與Monster的伙伴關係。可口可樂擁有Monster近19%的股權。 可口可樂周一股價上揚1.34%,或0.68元,收51.60元。Monster股價上揚1.47%,或0.94元,收6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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