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航空業3年來經歷3次罷工,前勞動部長、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潘世偉表示,交通部應輔導大眾運輸業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訂明罷工預告期,政府也應仿效美國設立專責調解機構。 中央社報道,潘世偉受訪指出,政府應該推動勞資雙方在團體協約中協商罷工預告期。他稱,每個企業的條件及狀G不同,簽團體協約可讓勞資雙方在經濟環境條件變動下持續精進,但台灣勞資雙方一直沒有往這方向走,且資方對團體協約接受度也低,政府應提供協助。潘世偉又說,團體協約不只有預告期,也應包含整個協商過程進行的相關程序,例如調解、仲裁、僵局處理,且預告期不是只約束勞工,資方的爭議行動也應被約束。 另外,潘世偉提出,美國的聯邦調解調停署有專門、專業、專職的調解專家,平常就會去了解各種行業事務等,也可適時進入調解,台灣政府的當務之急就是想辦法建立專責調解機構,應對未來勢必還可能發生的罷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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