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壽全首認殺劉顯旭 周四判決申假釋年限
【明報專訊】被陪審團判決二級謀殺罪名成立的陳壽全的判刑聆訊昨天舉行,法官聽取了控、辯雙方對刑期的要求﹐將於本星期四做出決定。陳壽全昨日首次庭上承認街上殺害工友老婆劉顯旭。
二級謀殺罪名的刑期﹐是終身監禁。昨天控、辯雙方爭執的是犯人可以申請假釋的年限。雙方的建議比較接近﹐其中控方要求12年﹔辯方為10年。
與此同時﹐陳壽全的律師萊斯利(Greg Leslie)說﹐他們正在考慮是否上訴。根據規定﹐上訴的截止期﹐是案件終結後的30天內。那麼就本案而言﹐上訴與否需要在本周四以後的一個月內決定。
控方昨天說﹐陪審團在今次的審理中2次判決了陳壽全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檢控官說﹐陳的犯罪手段非常殘忍﹐給受害人帶來巨大痛苦。即便是一心要殺死對方﹐下手也不必如此之重。
控方認為﹐所謂犯罪人精神病的問題﹐也存在一定疑問。專家也不支持陳犯病是因為精神疾患。
辯方律師承認﹐陳壽全的行為很兇殘。但他說﹐這完全不符合陳的一貫行為。
他說﹐家庭對於陳的精神病﹐也做了一些努力。除了有在這裡看病﹐還寄錢給中國的巫醫驅邪。「他那天的行為究竟是否精神病造成﹐我們不知道。但是﹐他的行為的確受到了精神病困擾。」
陳壽全的實際年齡之前還未確定。按照他的律師昨天的說法﹐他生於1944年2月﹐今年是75歲。如果假釋期為10年﹐減去他已經服刑的時間﹐他將可以在5年零4個月之後申請假釋﹐那時已經是80歲了。
控、辯雙方發言結束﹐法官請陳壽全本人對刑期的看法。他用廣東話發言含混地說:「我殺了劉女士﹐我對她的家庭非常抱歉﹐我很後悔這樣做。」後由翻譯用英語替他表達。
法官說﹐至少精神病問題是導致本案的一個因素﹐而且是相當大的因素。否則的話﹐一個老者走在馬路上﹐無緣無故地﹐出於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原因﹐就把一個熟人殺死了。也實在不容易解釋。
他說﹐就申請假釋的年限﹐也請陪審團發表過意見。其中﹐9名成員建議10年﹐1人建議15年﹐另外2人沒有表示意見。
昨天的聆訊開始時﹐檢控官代表劉顯旭的兒子、姪女和孫兒等讀出受害人聲明。兒子說﹐慈母的突然死去﹐給他和他們全家造成重大影響。迄今還未能復原。
姪女說﹐劉女士的先生自從案發之後﹐就不再出門。他對外出非常害怕﹐而且怕別人問起自己太太的慘案。
這宗案件發生於2014年10月﹐案發現場在德化林西街夾杜龐(Dupont)街的Wallace-Emerson社區中心附近。根據控方提供的資料﹐陳壽全和受害人劉顯旭本來就認識。
案發當天早晨﹐他們在社區中心門外有過將近8分鐘的交談。然後陳動手打人。他出手非常重。把受害人打倒在地後﹐仍不罷休﹐又從單車上拿出一根金屬管﹐對她猛烈打擊﹐最終把她活活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