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賽馬會於2016年獲政府以特殊用途契約形式,批出續期沙田馬場地皮50年,政府並在地契內加入限制條文,要求馬會改善附近公共設施,包括須於今年9月或之前,完成擴闊馬場外近城門河一段行人路暨單車徑。惟本報發現,部分相關條文去年7月獲准修改或刪去,意味完工日期再無限制,本由馬會負責維修保養的責任亦轉交政府部門。有議員質疑政府向馬會「放水」並優待。馬會則回應指相關改動是因為原有設計方案有技術困難,需改用替代方案。
馬會:改方案縮馬場無補償
馬會發言人表示,當年與政府商討地契時,已一併提出擴闊全長1.2公里行人路暨單車徑回饋社會,惟原方案提出擴闊行人路採用懸臂式設計、向城門河方向伸延,因技術困難需改用替代方案,改為向馬場方向擴闊,此舉令馬場面積縮減,但馬會並無要求或獲得任何補償。而由於擴闊後的行人路暨單車徑位處馬場地段外,將由政府部門負責維修保養,政府並於2018年7月批准修訂沙田馬場地契的有關條款。不過對於限制條文遭刪去等問題,馬會並無正面回應。
去年已刪改地契條文
民政事務局及地政總署回覆指出,根據原擴闊方案,即以懸臂式設計向城門河方向興建行人路暨單車徑,新建行人路位置將由馬會負責日後維修管理,惟因馬會提出改用替代方案,政府接受馬會提議於去年7月按既定程序改動地契條款,並一併更新有關期限,在替代方案下擴闊的行人路暨單車徑,交由路政署負責維修及保養,有關維修費用按實際損珛{度等因素而定。在改用替代方案後,沙田馬場面積由682,889平方米減至680,838平方米,政府沒有就此改動向馬會提供任何形式的補償。
地契原限36月內 馬會料如期
馬會於2016年9月獲政府以特殊用途契約續租沙田馬場地皮50年,取代過去15年期的私人遊樂場契約,並就馬場內會所繳付以市值計算地價6.68億元。本報翻查原地契條文,對擴闊行人路及彭福公園的管理均有所限制,包括馬會須於簽訂地契後36個月內完成擴闊工程,並在契約年期內負責相關維修和保養責任,又規定彭福公園由每周平均開放39小時增至60小時等(見另稿)。惟涉及擴闊工程的條文去年已被修改或刪去(見圖)。
根據民政事務局於2015年向區議會提交文件,曾稱相關擴闊工程於2017年中或年底完成,造價約2.5億至2.7億元,原方案擬將行人路暨單車徑由總闊度4.4米增至約6.4米。記者上月觀察,擴闊工程仍在施工,地盤貼出的通告顯示,由去年11月至今年10月實施臨時交通安排。本報向馬會查詢是否代表工程延至最快10月才完工,馬會回覆稱工程進展良好,按現時進度預計今年9月能夠完工。
翻查資料,沙田馬場外行人路暨單車徑過往因路窄,常出現人車爭路,警方亦曾形容該處為單車意外黑點。運輸署回覆本報稱,過去5年該處曾發生78宗受傷意外,署方2013年的研究將該處列為有問題單車徑,指出其總寬度狹窄。
立法會議員朱凱Y質疑,馬會原本在地契當中的承諾,包括在36個月內完成擴闊行人路等,因現時刪除條款令公眾無從監察,而因應地契修改後,政府更須單獨負責整條擴闊後行人路暨單車徑的維修保養費用,加上有馬會高層曾任政府高官,或令公眾觀感認為政府因而對馬會「放水」,若政府作為土地管理人「優待」馬會,市民根本無從追究。
一直跟進沙田馬場地契的沙田區議員容溟舟表示,在本報查詢前,馬會未曾向他提及更改地契條款細節及影響等資料,他認為刪除擴闊限期等地契條款雖令保障相對減少,但相信馬會能按期完工不會「走數」。
明報記者 陳浩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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